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观点是什么?精选86句

admin 句子 2023-10-23 10:37:39

黑格尔辩证法的局限性

1、黑格尔辩证法举例说明

(1)、关于第一点:对人的自我产生的或自我对象化的行动的形式的和抽象的理解。

(2)、“结果自然界成为具有异在形式的观念。既然观念在这里表现为对自身的否定或外在于自身的东西,那么自然界并非只在相对的意义上对这种观念说来是外在的,而是外在性构成这样的规定,观念在其中表现为自然界。”(第227页)

(3)、有学者把“系统论”或“系统科学”作为“自然哲学”的一部分(例如,参阅陈其荣著《自然哲学》第二章,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其实自然界本身谈不上是否存在着系统性,而是人类在研究自然界时从系统性的角度出发去对自然界进行概括和描述,这类概括和描述固然符合一部分事实,但同时也有其局限性。换言之,不应把“系统论”的作用估计过高,它只是观察自然界的一个视角,远不能说明一切问题。

(4)、真正的科学方法亦即辩证法的本性,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这两个方面可以看做是其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辩证法不仅仅是方法,而且是事物自身的客观法则。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或我们认识事物的某种方式,而是事物内在的生命、灵魂和运动方式。 

(5)、因为黑格尔的《哲学全书》以逻辑学,以纯粹的思辨的思想开始,而以绝对知识,以自我意识的、理解自身的哲学的或绝对的即超人的抽象精神结束,所以整整一部《哲学全书》不过是哲学精神的展开的本质,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对象化;而哲学精神不过是在它的自我异化内部通过思考理解即抽象地理解自身的、异化的世界精神。逻辑学是精神的货币,是人和自然界的思辨的思想的价值——人和自然界的同一切现实的规定性毫不相干的、因而是非现实的本质,——是外化的因而从自然界和现实的人抽象出来的思维,即抽象思维。——这种抽象思维的外在性就是……自然界,就象自然界对这种抽象思维所表现的那样。自然界对抽象思维说来是外在的,是抽象思维的自我丧失;而抽象思维也是外在地把自然界作为抽象的思想来理解,然而是作为外化的、抽象的思维来理解。——最后,精神,这个回到自己的诞生地的思维,这种思维在它终于发现自己和肯定自己就是绝对知识因而就是绝对的即抽象的精神之前,在它获得自己的自觉的、与自身相符合的存在之前,它作为人类学的、现象学的、心理学的、伦理的、艺术的、宗教的精神,总还不是自身。因为它的现实存在就是抽象。

(6)、(13)(31)(34)《列宁全集》(中文第一版)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43页。

(7)、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的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的对象。说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这就等于说,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的本质即自己的生命表现的对象;或者说,人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说一个东西是对象性的、自然的、感性的,这是说,在这个东西之外有对象、自然界、感觉;或者说,它本身对于第三者说来是对象、自然界、感觉,这都是同一个意思。饥饿是自然的需要;因而为了使自己得到满足、得到温饱,他需要在他之外的自然界、在他之外的对象。饥饿是我的身体对某一对象的公认的需要,这个对象存在于我的身体之外、是我的身体为了充实自己、表现自己的本质所不可缺少的。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象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

(8)、主要之点就在于:意识的对象无非就是自我意识;或者说,对象不过是对象化的自我意识、作为对象的自我意识(把人和自我意识等同起来)。

(9)、(22)张一兵:《回到列宁:关于“哲学笔记”的一种后文本学解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4页。

(10)、缺少完全正确的哲学基本上不影响作为经验性实证科学的自然科学的研究,不过在涉及理论性最强的领域(如理论物理学),错误或有缺陷的哲学观点会误导某些自然科学研究及其观点的形成。

(11)、马哲辩证法学说认为有三个“规律”和五对“范畴”,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及“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性和现实性”,并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核心。笔者认为,首先,由于规律只是人类进行科学研究的认识客体,而定律是人类科学研究的认识结果,两者不应混为一谈(认为“定律是对规律的正确反映”也不正确),而在西方语言中,“规律”和“定律”都使用同一个词((英)“law”、(德)“Gesetz”),即规律和定律不分,因而造成很大混乱,这三个所谓“规律”其实并不是指认识客体,而是指认识结果,所以应当改称为“定律”,即应当先正名为“对立统一定律”、“质量互变定律”和“否定之否定定律”;其次,定律是指有普遍适用性的认识结果,而这三个所谓“定律”的适用性其实都是有限的,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够不上称为“定律”,例如“质量互变定律”并不能够普遍适用,也不能普遍的定量化,即不能普遍地回答“达到多大的数量才能引起质的变化”,因为不同事物的情况各不相同,不存在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因此这个表述作为定律没有什么意义,也可以说是错误的、不成立的“定律”。

(12)、关于——自我意识的外化设定物性。因为人等于自我意识,所以人的外化的、对象性的本质即物性(即对他说来是对象的那个东西,而只有对他说来是本质的对象并因而是他的对象性的本质的那个东西,才是他的真正的对象。既然被当作主体的不是现实的人本身,因而也不是自然界——因为人是人的自然界,——而只是人的抽象,即自我意识,所以,物性只能是外化的自我意识),等于外化的自我意识,而物性是由这种外化设定的。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既拥有他的本质的现实的、自然的对象,他的自我外化又设定一个现实的、但以外在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不从属于他的本质并且凌驾其上的对象世界,这是十分自然的。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捉摸的和神秘莫测的东西。相反的情况倒是神秘莫测的。但同样明显的是,自我意识通过自己的外化所能设定的只是物性,即只是抽象物、抽象的物,而不是现实的物。[ⅩⅩⅥ][注:马克思在手稿的页码中没有标出第XXV页。——编者注]同样很明显的是:物性因此对自我意识说来决不是什么独立的、实质的东西,而只是纯粹的创造物,是自我意识所设定的东西,这个被设定的东西并不证实自己,而只是证实设定这一行动,这一行动在一瞬间把自己的能力作为产物固定下来,使它似乎具有独立的、现实的本质的作用——但仍然只是在一瞬间。

(13)、(a)扬弃是使外化返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这是在异化的范围内表现出来的关于通过扬弃对象性本质的异化来占有对象性本质的见解;这是异化的见解,它主张人的现实的对象化,主张人通过消灭对象世界的异化的规定、通过在对象世界的异化存在中扬弃对象世界而现实地占有自己的对象性本质,正象无神论作为神的扬弃就是理论的人道主义的生成,而共产主义作为私有财产的扬弃就是对真正人的生活这种人的不可剥夺的财产的要求,就是实践的人道主义的生成一样;或者说,无神论是以扬弃宗教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以扬弃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人道主义。只有通过扬弃这种中介,——但这种中介是一个必要的前提,——积极地从自身开始的积极的人道主义才能产生。

(14)、人们还会说,在黑格尔《逻辑学》中,辩证法体现为绝对精神的自身运动;而在列宁那里,辩证法的真正载体则是人的实践活动。这里其实内嵌了一个问题:在列宁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改造时,是否为实践留下了如此重要的位置呢?表面上看,对于列宁来说,这个问题似乎显而易见,因为既然列宁曾在“伯尔尼笔记”中写过“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20这样的话,那么实践问题当然就应该是伯尔尼笔记的核心问题,而实践辩证法就应该是列宁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唯物主义改造的最高成果。这种理解从当代思想语境中来看,似乎是容易接受的,但如果我们回到伯尔尼笔记本身,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列宁其实只是在阅读《逻辑学》“概念论”的“认识的观念”一章时才在笔记中写下关于实践问题的理解,在此后的笔记中基本再也看不到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甚至在一些带有总结性质的文字中,比如《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关于“辩证法的要素”的概述以及《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都未见列宁再对实践问题进行探讨。这里面可能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张一兵教授就曾指出,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并不是抛弃了自己在‘伯尔尼笔记’中获得的重要思想,而是更多地考虑到如何更通俗地介绍马克思主义,使之为俄国广大的无产阶级所接受”。21不过,如果说实践辩证法就是列宁在其黑格尔阅读中所获得的最高思想成果的话,那么按照一般的逻辑,他完全可以不借助黑格尔的术语、比较通俗地向无产阶级宣讲,而不至于在专门讨论辩证法问题的文章中回避这一问题。事实上,从列宁讨论“实践”问题的语境来看,他显然不是在一般地讨论“实践”,而是结合着黑格尔关于“实践的观念”问题的分析展开对实践的讨论。尽管列宁在读到黑格尔的相关论述后写到“因此,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引进认识论时,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但他写下这一感想的前提是“无疑地,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23也就是说,列宁在他的黑格尔阅读中其实是将实践视为认识论的“一个环节”(而未见得是“根本环节”)来理解的。列宁对待“实践”的态度其实是审慎的,这表现在每当他论及“实践”问题时都会马上想到“外部现实”或“客观世界”。比如在读到黑格尔关于“善”的观点时,列宁写道:“‘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24再比如,列宁特别注意到,“‘客观世界’走它自己的路,人的实践面对这个客观世界,在‘实现’目的时会遇到‘困难’,甚至会碰到‘无法解决的问题’……”,25并在这句话旁边特别写道“注意,注意”。可见,列宁在此并未像许多论者所以为的那样,将“实践”直接当作能够将主观目的实现于客观世界的根本途径,而是在探问人的“要求”何以能够在“外部”现实中实现。在这一视野中,对于列宁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与其说是“实践”,不如说是实践的前提和条件。

(15)、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理性内核,抛弃了其唯心主义体系,建立了唯物辩证法。唯心主义的著名代表人物,有中国的朱熹、古希腊的柏拉图和德国的黑格尔等。

(16)、(7)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23页。

(17)、如果我们在理解列宁的“伯尔尼笔记”中唯物主义问题时,既不像阿尔都塞那样以偏概全,也不像库维拉基斯那样受先入之见影响,就要改变提问的方式,即首先不是问:列宁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怎样的唯物主义改造?而是问:列宁在改造黑格尔辩证法时所秉持的“唯物主义”立场究竟意味着什么?

(18)、(4)张一兵:《回到列宁:关于“哲学笔记”的一种后文本学解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0页。

(19)、(7)这就是意识的运动,因而也就是意识的各个环节的总体;

(20)、(1)对象本身对意识说来是正在消逝的东西;

2、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1)、第一哲学家ID:firstphilosopher

(2)、例如,在黑格尔法哲学中,扬弃了的私人权利等于道德,扬弃了的道德等于家庭,扬弃了的家庭等于市民社会,扬弃了的市民社会等于国家,扬弃了的国家等于世界史。在现实中,私人权利、道德、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依然存在着,它们只是变成了环节,变成了人的存在和存在方式,这些存在方式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而是互相消融,互相产生等等。它们是运动的环节。

(3)、当马克思指认黑格尔辩证法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母亲”时,事实上这也是他在告诫自己要认真对待它。很明显,马克思是通过政治经济学的早期研究才可能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的,这不是一种庆幸,而是一种必然结果。可以说,没有早期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就没有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全面认识,更何谈对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的超越。进言之,正是马克思充分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才为他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改造它奠定了思想前提和理论基础。

(4)、恩格斯把包括思维在内的一切现象和情况都归结为“运动”,这显然有浓厚的机械论色彩。他对“规律”的理解无疑也是混乱的。此外就是十分狭隘的反映论和“正确认识是主体-客体符合”论观点。(参阅笔者《超越西方思想》一书第四章“认识论”)

(5)、关于——所谓对象本身对意识说来是正在消逝的东西,就是上面提到的对象之返回到自我。

(6)、(5)阿尔都塞:《列宁与哲学》,杜章智译,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第138页。

(7)、[1]韩立新,2014年:《〈巴黎手稿〉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8)、对于作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列宁来说,这一问题的回答还是要落足于他对马克思思想的理解上来。列宁在伯尔尼笔记中所建构的这种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三者同一的理论结构,固然是他在阅读黑格尔《逻辑学》的过程中对于黑格尔思想的理解。但当列宁说“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27时,我们可以看到,列宁也将这一理解投射在对于马克思思想的理解上。人们不禁会问,这一结构自然适合《逻辑学》,但如果列宁将它作为理解马克思思想的基点的话,是否混淆了马克思思想和黑格尔哲学的根本差别呢?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澄清的一点是,列宁并不是在一般的意义上将马克思的思想放在“三者同一”的理论框架之下的,而是在《资本论》第一卷的语境中谈论这种“三者同一”的。列宁对《资本论》第一卷的内容脉络即“商品—货币—资本”的基本理解是,这一脉络既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同时也是对于概述这一历史的各种概念的分析。从《资本论》研究的视角来看,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列宁没有意识到他所持的历史主义立场在对于《资本论》的理解中并不自洽,但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而是在于列宁将《资本论》理解为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分析过程:“开始是最简单的、最普通的、最常见的、最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把它作为社会关系来加以分析。两重分析: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价值形式)。”28在列宁眼中,《资本论》和《逻辑学》一样,是从一个最抽象的概念即“个别的商品”出发,而这一概念就相应于《逻辑学》的“存在”概念——仅就这一观点本身来说,似乎并没有特别令人惊奇的地方,因为这里好像只关乎两个不同文本的“开端”的“类比”或“联想”。但如果我们注意到列宁对这一“抽象”的内涵的说明,就会发现,列宁并没有像黑格尔那样将这个作为开端的抽象理解为“一个单纯的直接东西”,29而是将这种抽象作为“社会关系”来理解的。进一步说,作为“社会关系”的“个别的商品”对于列宁而言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最简单的、最普通的、最常见的、最直接的‘存在’”。人们或许会说,这是一种对于商品的抽象化处理。但这种理解忽视了至关重要的一点:列宁是一位有着明确的历史性意识的思想家。列宁的历史性意识突出地表现在,他关于经济学和认识论的讨论实际上都是以“现代社会”即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前提的。比如在《唯批》中,列宁就曾谈到,正是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经济学正像认识论一样,是一门有d性的科学”。30同样,列宁关于《资本论》的“抽象”开端的理解,实际上也不能被“抽象化”理解。“个别的商品”之所以可以作为一种“抽象”,正是由于这是在“现代社会”或当代资本主义中最普遍的现象。正是在这里,我们看到马克思思想和黑格尔哲学的接榫点出现了:被黑格尔以观念论的方式加以阐述的逻辑学的开端,实际上是马克思理解现代社会的出发点。这样,一个自然而然的结论就是,马克思对现代社会的抽象特征的具体内涵的理解,可以借助黑格尔的概念推演的体系也即逻辑学来展开。因此,当列宁谈及“我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阅读黑格尔:黑格尔而是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恩格斯的说法)——就是说,我大抵抛弃上帝、绝对、纯观念等等”31时,他对于上帝、绝对和纯观念的“抛弃”,其实并不是引入“自在之物的优先性”或“实践的优先性”所导致的结果,而是引入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性维度的结果:在这个以商品交换为“普遍性”特征的时代,所有个体都被按照这一“普照的光”而被塑形,但这种普遍性本身其实只是现代社会本身的特征,而非任何意义上的“上帝”或“绝对”的特征。

(9)、整个《巴黎手稿》以《精神现象学》的辩证法作为思想对象,那么在本质上也就规定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基本理解,即把辩证法理解为真正的人的生命活动的形成过程和展开方式。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经济活动作为人的基本生命活动,便实质性地内涵了它的辩证运动形式和过程。也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在社会关系这一本质层面展开对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改造,既切中了辩证法作为科学思想方式的理论本质,也把握到了辩证法作为事物运动和展开自身的现实逻辑。

(10)、(自身异化的人,也是同自己的本质即同自己的自然的和人的本质相异化的思维者。因此,他的思想是居于自然界和人之外的僵化的精灵。黑格尔把这一切僵化的精灵统统禁锢在他的逻辑学里,先是把它们一个一个地看成否定,即人的思维的外化,然后又把它们看成否定的否定,即看成这种外化的扬弃,看成人的思维的现实的表现;但是这种否定的否定由于仍然被束缚在异化中,它一部分是使原来那些僵化的精灵在它们的异化中恢复,一部分是停留在最后的活动中,也就是在作为这些僵化的精灵的真实存在的外化中自己同自己发生关系[注:这就是说,黑格尔用那在自身内部旋转的抽象行动来代替这些僵化的抽象;于是,他就有了这样的贡献:他指明了原来属于各个哲学家的一切不适当的概念的来源,把它们综合起来,并且把它们作为批判的对象创造出一个无所不包的抽象来代替特定的抽象。(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黑格尔为什么把思维同主体分离开来;但就是现在也已经很清楚:如果没有人,那么人的本质表现也不可能是人的,因此思维也不能被看作是人的本质表现,即在社会、世界和自然界生活的有眼睛、耳朵等等的人的和自然的主体的本质表现。)];一部分则由于这种抽象理解了自身并且对自身感到无限的厌烦,而要求放弃抽象的、只在思维中运动的思维,即无眼、无牙、无耳、无一切的思维,在黑格尔那里,便表现为决心承认自然界是本质并且埋头于直观。)

(11)、黑格尔的客观逻辑包括“研究ens的本体论,由表象取来的本体,如灵魂、世界、上帝等等”,也就是存有论和本质论,黑格尔的主观逻辑是概念论。

(12)、逻辑实证主义学派主张使用现象主义语言(如“现在我看到了一杯水”)和物理主义语言(如“这个东西是白色的”)。他们察觉到语言问题对于实证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但是不知道自然科学语言之所以精确、严谨,关键在于几乎所有自然科学术语都是单义词。

(13)、所谓“辩证法规律”其实是一种虚构,并不存在这一种“规律”。这也与迄今对“规律”的混乱理解有关即“规律”一词多义、词义模糊。与此相关,尽管迄今“自然辩证法”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有若干可取之处,但从根本上说是有严重缺陷的、站不住脚的,这种研究是没有出路的。这也难怪西方国家学术界几乎无人还研究“自然辩证法”,并且普遍认为它不大科学。(见笔者“辩证法的局限与误区”等文)

(14)、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一度开展“学哲学、用哲学”活动,其主要内容就是大学大用、“活学活用”一分为二的辩证法。在“文革”期间,人们也纷纷大谈号称科学精髓的“辩证法”,却把诺大的中国弄得民不聊生、只讲空话套话、互相逗心眼耍手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真正的共同标准和依据,随心所欲、任意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辩证法确实离诡辩相差并不远,甚至大体相同,尽管有人想否认或区分开这一点。在一定意义上,“辩证法”或“辩证的表述”其实是在玩弄语言游戏或反义词游戏。笔者认为,辩证法其实只是比较简单、初级的道理和方法,而不是严格的科学方法和科学理论即离真正严肃的科学学术研究相距甚远(笔者认为哲学应是广义科学的一部分而且是最重要的部分,是理论科学,详见笔者《超越西方思想》增订版一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15)、第这里包含着:因为有自我意识的人认为精神世界——或人的世界在精神上的普遍存在——是自我外化并加以扬弃,所以他又重新通过这个外化的形态确证精神世界,把这个世界冒充为自己的真实的存在,恢复这个世界,硬说他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也就是在自己身边。因此,在扬弃例如宗教之后,在承认宗教是自我外化的产物之后,他又在作为宗教的宗教中找到自身的确证。黑格尔的虚假的实证主义即他那只是徒有其表的批判主义的根源就在于此,这也就是费尔巴哈所说的宗教或神学的设定、否定和恢复,然而这应当以更一般的形式来加以考察。因此,理性在作为非理性的非理性中也就是在自己身边。一个认识到自己在法、政治等等中过着外化生活的人,就是在这种外化生活本身中过着自己的真正的、人的生活。因此,与自身相矛盾的,既与知识又与对象的本质相矛盾的自我肯定、自我确证,是真正的知识和真正的生活。

(16)、在这里不应把外在性理解为显露在外的并且对光、对感性的人敞开的感性;在这里应该把外在性理解为外化,理解为不应有的缺点、缺陷。因为真实的东西毕竟是观念。自然界不过是观念的异在的形式。而既然抽象的思维是本质,那么外在于它的东西,就其本质说来,不过是某种外在的东西。抽象思维者承认,感性、同在自身中转动的思维相对立的外在性,是自然界的本质。但同时他又把这种对立说成这样,即自然界的这种外在性,自然界同思维的对立,是自然界的缺陷;就自然界不同于抽象而言,自然界是个有缺陷的存在物。[ⅩⅩⅩⅣ]不仅对我说来而且在我的眼里看来是有缺陷的存在物,即就其本身说来是有缺陷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有一种为它所缺少的东西。这就是说,它的本质是不同于它自身的另一种东西。因此,对抽象思维者说来,自然界必须扬弃自身,因为他已经把自然界设定为潜在地被扬弃的本质。

(17)、被抽象化和固定化的自我,就是作为抽象的利己主义者的人,就是在自己的纯粹抽象中被提升到思维的利己主义(下文还要谈到这一点)。

(18)、感受永远冷峻幽深与澄明(Lichtung)的

(19)、(2)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现实的科学,因为费尔巴哈使“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成了理论的基本原则;

(20)、对自然界的研究即自然科学研究需要完全根据实际情况、实际观测结果,而不能有先入之见,社会科学研究则要复杂一些,因为人都是有思想的,而思想本身也是由人创造的。当然,研究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问题、社会科学的哲学基础问题、数学的哲学基础问题等都是有意义的,是有意义的研究领域和命题,现在通常也称为“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数学哲学”等,也就是笔者所说的哲学研究外围领域,并且只有先把哲学核心领域的问题都正确地解决之后,才能正确地解决外围领域的问题。但是这些不应和“自然辩证法”及“历史辩证法”的错误和混乱混为一谈。这些不单是名称之争,因为科学研究必须要求术语及表达准确。

3、黑格尔辩证法的局限性在于

(1)、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行动。因此,只要意识知道某个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就成为意识的对象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意识所以知道对象的虚无性,就是说知道对象同它没有区别,对象对它说来是非存在,因为意识知道对象是它的自我外化,也就是说,意识所以知道自己(作为对象的知识),是因为对象只是对象的外观、障眼的烟云,而就它的本质说来不过是知识本身,这种知识把自己同自身对立起来,并因而把某种虚无性、即在知识之外没有任何对象性的某种东西同自己对立起来;或者说,知识知道,当它接触某个对象时,它只是在自己之外,使自己外化;它知道它本身只表现为对象,也就是说,对它说来表现为对象的那个东西仅仅是它本身。

(2)、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客观地活动着,而只要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因为它本来就是自然界。因此,并不是它在设定这一行动中从自己的“纯粹的活动”转而创造对象,而是它的对象性的产物仅仅证实了它的对象性活动,证实了它的活动是对象性的、自然存在物的活动。

(3)、对于和“辩证法”相对的所谓“形而上学”,迄今普遍认为这种“形而上学”是完全错误的。但由于“辩证法”学说成问题,这种完全否定“形而上学”的观点便也成问题。认为“形而上学”就是主张“世界是一成不变”的这种观点应当说是出于某种无知或误解。每个人都会看到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是在不断变化的,没有人愚蠢到认为世界是完全不变的。自柏拉图以来的一批思想家寻找不断变动的世界背后的“不变的东西”,这其实多少隐含着“规律”的意思,即有着相当深刻的道理。不论怎样,这些都需要重新进行认真研究。

(4)、专题策划人:陈敬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学理论。)

(5)、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第3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在黑格尔看来,物质、自然本身是不能有辩证发展的,只有精神、思想才能有辩证发展。因此,他把整个世界看成本质上不是物质性的,而是一大精神,即‘绝对精神’。(第17页)···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看成是一连串大大小小的‘正、反、合’的发展过程,···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的辩证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逻辑阶段、自然阶段、精神阶段。(第18页)”

(6)、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作出了真正的发现,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费尔巴哈成就的伟大以及他把这种成就贡献给世界时所表现的那种谦虚的纯朴,同批判所持的相反的态度恰成惊人的对照。

(7)、(6)(8)(9)(10)(14)(15)(16)(17)(18)(19)(20)(21)(23)(24)(25)(26)(27)(28)(29)(32)(33)《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02-20112011308-31111112263页。

(8)、这一唯物主义立场当然首先可以从认识论的层面加以理解。此时,面对自在之物的认识者(意识)不再是被动“反映”对象,而是在活生生的过程中主动认识对象。关于这一点,列宁写道:“‘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真正认识的、不断认识的、从不知到知的运动的道路(据我看来,这就是关键所在)。”15论者往往强调列宁在阅读《逻辑学》的概念论部分时对于认识的过程性的强调,而事实上列宁在“伯尔尼笔记”中几乎通篇都对这一问题保持关注。比如,即便在列宁对于“绝对观念”一章的阅读中,在被阿尔都塞指认为展现了“无主体过程”的地方,列宁也特别注意到,“科学是圆圈的圆圈”16——在列宁的语境中,这主要就是指认识过程的扩展和深化是通过每一个环节的具体化而实现的。

(9)、(6)另一方面,这里还同时包含着另一个环节,即意识既扬弃这种外化和对象性,也同样地返回到自身,因而,它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也就是在自己身边;

(10)、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是对于否定性的辩证的理解。在他看来,事物本身是一个结合了诸多有差别的属性在自身之内的统一体,这种差别是内在的差别即对立面的统一。正因为存在着差别,事物之中包含着否定性的因素。

(11)、黑格尔对物自体的态度之前也提到过,康德保留物自体,作为一个可思不可感的领域,依然是古典的做法,参考柏拉图。但黑格尔通过把意识上升到思维,消解掉了物自体,所以是绝对的唯心主义,“存在即是合理”。按本体-神论的说法,康德还保留了上帝,我们和上帝之间不可逾越。黑格尔的上帝下降到了现象世界,我们在现象世界重新造了一个上帝,并通过辩证法上升到上帝。但用柏拉图的话讲,黑格尔的上帝只是美(可感)、而不是本源那个善(不可感)。

(12)、另一方面,用黑格尔的话来说,这里同时还包含着另一个环节,即自我意识既扬弃这种外化和对象性,也同样地返回到自身,因而,它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也就是在自己身边。

(13)、此外,笔者写有“辩证法的局限与误区”等文(收于笔者《德国思想与文化:反思与创新》一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也发表于凤凰网博客“刘立群北外”)。在以上著述基础上,本文阐述自然辩证法的局限与误区及自然科学哲学若干问题。

(14)、《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是目前国内分量最重、最为全面和权威的关于“自然辩证法”工具书,位于卷首的核心辞条“自然辩证法”(于光远、龚育之、查汝强合撰)是迄今概括性最强的综述。笔者以下先对该辞条进行评述,之后进行一些阐述。

(15)、[3]卢卡奇,1963年:《青年黑格尔》(选译),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

(16)、现在摆在眼前的问题是:马克思为什么能够发现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而不是像同为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那样,要么停留于黑格尔辩证法的内部,只是逐字逐句地重复其话语,如布鲁诺·鲍威尔,要么倒退到黑格尔辩证法的后面,即只停留在否定阶段,而不能继续往前进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如费尔巴哈。显然,要对这一问题作出回答应当深入《巴黎手稿》内部,特别是“穆勒评注”部分寻求解答,从而才能进一步说明他在交往异化的意义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发现。

(17)、意识这个名称,比思维这个名词,给予了这种行动以更多主观性的外表,但是思维这个名词,在这里根本应该从绝对的意义上,理解为无限的、不带意识有限性的思维,一句话,思维本身。”

(18)、有人认为“辩证法是哲学的核心”(见《潘梓年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0年)。笔者认为,对于黑格尔哲学及马哲来说,辩证法的确是其核心。但是由于辩证法本身有严重的局限和缺陷,也由于黑格尔哲学及马哲本身都有严重的缺陷和错误,并不是完全正确的哲学,所以,对于作为理论科学的哲学来说,辩证法并不应是、也不可能是其核心。即以二分法为主要特点的辩证法不可能改造成为真正科学的方法。

(19)、其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在“神学-哲学-神学”的循环运动中所采取的抽象形式之后,马克思接着指出“要说明这一在黑格尔那里还是非批判的运动所具有的批判的形式。”(马克思,第97页)因为虽然黑格尔在阐述历史时采取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而把现实的人的历史裹挟其中,但是马克思还是敏锐地洞见了其积极意义,即它以批判的形式表达出了人的产生活动和人的形成历史。这种态度显然不同于费尔巴哈,更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的其他成员。

(20)、布鲁诺·鲍威尔(BrunoBauer,1809-1882),德国哲学家,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之曾跟随黑格尔学习神学,指导马克思完成了博士论文。鲍威尔家的三兄弟(布鲁诺、埃德加、埃格伯特)被马克思和恩格斯戏称为“神圣家族”。(图源:sohu.com)

4、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缺陷

(1)、 纵观马克思的理论创作过程,可以知悉政治经济学批判是他理解和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理论阵地。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在如下两方面把握二者的关系:一是在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他充分吸收英国古典经济学理论成果,通过构建以现代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新唯物主义,为改造黑格尔辩证法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被改造后的辩证法主要体现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并被具体地应用于其中。由此,只有深入政治经济学批判之中,方能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面相。《巴黎手稿》作为他早期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成果,内涵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基本理解,特别是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和积极方面的明确区分,是我们切近其辩证法思想的关键所在。如果说在《巴黎手稿》中,他沿袭《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的唯物主义进路,借助于批判古典经济学的成果,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以对现实之人的异化的遮蔽为根据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那么他又是在何种意义上、以何为根据发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方面,以及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又对它做了怎样的改造呢?对于上述问题的厘清,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框架及其形成过程。

(2)、(5)对象的否定,或对象的自我扬弃,对意识所以有肯定的意义(或者说,它所以知道对象的这种虚无性),是由于意识把自身外化了,因为意识在这种外化中把自身设定为对象,或者说,由于自为的存在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而把对象设定为自身;

(3)、举动如此奇妙而怪诞、使黑格尔分子伤透了脑筋的整个观念,无非就是抽象,即抽象思维者,这种抽象由于经验而变得聪明起来,并且弄清了它的真相就决心在某些——虚假的甚至还是抽象的——条件下放弃自身,而用自己的异在,即特殊的、特定的东西,来代替自己的自在性、非存在,代替自己的普遍性和无规定性;——决心把那只是作为抽象、作为思想物而隐藏在它里面的自然界从自身释放出去,也就是说,决心抛弃抽象而看一看摆脱掉它的自然界。直接成为直观的抽象观念,无非就是那种放弃自身并且决心成为直观的抽象思维。从逻辑学到自然哲学的这整个过渡,无非就是对抽象思维者说来如此难以达到、因而由他作了如此牵强附会的描述的从抽象到直观的过渡。有一种神秘的感觉驱使哲学家从抽象思维进入直观,那就是厌烦,就是对内容的渴望。

(4)、Ⅱ.自我意识。自身确定性的真理。(a)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主人和奴隶。(b)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苦恼的意识。

(5)、语言文字和数学都是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必不可少的思维及表达工具,但是不应把思想、符号与自然界自身混为一谈。人的身体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可以感知各种自然现象即外部自然界,进而去给各种物体和现象命名,之后进一步思考自然界各种事物之间的联系并使用语言文字及数学表达出来,这就是科学知识。由于迄今哲学研究的滞后,没有讲清楚基本层次到底有哪几个和它们之间的基本关系,人们在借助于自然科学知识去看待自然界时就可能出现偏差,把人们创造出的思想观点、符号表达与自然界本身混为一谈。所谓认识结果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才是正确的认识结果只是笼统的说法,因为认识结果往往不是单独的、单个的,客观事实同样不是单个的,只有十分广泛的认识结果与十分广泛的客观事实都相符才可能是正确的认识结果。

(6)、综上所述,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两种态度及其根据可以被规定如下:在劳动异化的意义上,马克思之所以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消极方面,是因为它所采取的抽象形式遮蔽了现实的人的异化,也就是说在黑格尔“神学(肯定)-哲学(否定)-神学(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中,它漠不关心现实的人的异化。而在肯定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方面的一端,即在剥离其抽象形式之后,真正的人的生命形成过程及其运动得以呈现出来,并在一种积极的异化形式(对象化-消极的异化-扬弃=把外化收回自身)中被把握到了。

(7)、列宁在1914—1915年对黑格尔著作的研读过程中,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唯物主义改造。列宁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的理论基础来自其对于《资本论》的阅读,这一改造的根本目标在于认识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自在之物”,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在于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历史性维度的确认,而正是在这种历史性维度之下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才有可能真正统一在一起。因此,列宁这一改造的结果实际上既不是改装的主观辩证法,也不是实践辩证法,而是资本主义时代下的历史性辩证认识论,其实践旨趣在于,在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行动者与现实之间建立内在关联,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8)、笔者认为,辩证法学说虽然在中国和西方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但是一方面它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也有一系列根本的误区,需要我们彻底解放思想,追根究底,对此进行认真的思考和研究。笔者所主张的哲学创新也包括重新研究和认识辩证法问题,并从根本上指出辩证法的严重失误。毛泽东主席曾说他的最高明之处是“懂得辩证法”(大意),认为懂得“辩证法”就是抓住了根本、能一通百通,似乎可以做到大手笔、高屋建瓴,因此基本上不去认真研究和思考真正的哲学和社会科学问题,而有关辩证法的那些论述实际上也都相当空洞、机械、简单化,其实很不科学(例如“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等论断),并在实践中陷入极大的误区和混乱。

(9)、(C)宗教。自然宗教,艺术宗教,启示宗教。

(10)、人们公认,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一大败笔。不过,直至马赫等都在讨论的“自然哲学”问题有其可取的一面,即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问题。用我的表达就是自然科学基础作为哲学外围领域之一的问题。这显然应与作为实证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严格区分开。黑格尔等未把二者区分开,因此跌了大跤。当然,彻底解决自然科学哲学基础的基本前提之一是哲学核心领域的问题必须得到完全正确的解决。

(11)、现在看一看黑格尔的体系。必须从黑格尔的《现象学》即从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开始。

(12)、所以在黑格尔看来,真理是全体,哲学是一个“圆圈”。

(13)、《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研究自然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自然规律是人类的认识客体之而自然科学是人类进行认识即进行科学研究的一大类结果,两者不应混为一谈——刘立群)···自然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部分)和技术哲学。···自然哲学着重研究客观自然界的本体论问题(‘本体论’应改为存在论;只有哲学核心领域才研究存在论即基本层次问题,不应把哲学核心与外围领域相混淆——刘立群),科学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部分)着重研究自然科学中的认识论、方法论、逻辑问题。(第1页)自然辩证法的具体研究内容有五个方面:(1)自然界辩证法···(2)自然科学研究的辩证法···(3)自然科学辩证法···(4)自然科学各部门的辩证法···(5)技术辩证法(第2-4页,序号为笔者所加。这里的阐述大多不大正确,所列举的问题和研究范围大多没有什么意义,需要从笔者《超越西方思想》一书所阐述的哲学核心领域出发去重新思考和认识全部有关问题——刘立群)自然辩证法,从研究领域上看,相当于西方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自然科学哲学部分)和技术哲学的总和。西方哲学也已分化出数学哲学、物理学哲学、生物学哲学、心理学哲学、医学哲学等分支学科。(第5页)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哲学,比自然科学高一个层次,因此它们之间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一般来源于特殊又指导特殊。这种指导就是供给自然科学的本体论前提(或称世界观背景)和认识方法。(第6页)”“现代西方否定自然辩证法的思潮”:“···它们认为辩证法只能存在于思维领域,或至多也存在于人类历史领域,而绝不可能存在于自然界。(第596页)”

(14)、    迄今学术界一般认为,辩证法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古代的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辩证法这三个阶段。在古希腊,“辩证法”最初主要作为一种谈话或辩论时揭露和克服对方议论中的矛盾以取得胜利的艺术。

(15)、参考《小逻辑》81“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为是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16)、二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规定中改造了黑格尔辩证法关于事物自我扬弃的运动。在黑格尔辩证法中,扬弃是肯定和否定相结合的运动方式,具有独特的地位。在马克思看来,“扬弃是把外化收回到自身的、对象性的运动。”(马克思,第112页)当然,“主体-外化-对象-收回-主体”这一运动过程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有意设定。它的这一积极环节,对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理解货币和资本的自我运动显然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但与此同时,马克思又对它加以了改造。在《资本论》第2卷中,他对资本流通过程的把握便是以这一逻辑为根据的。在那里,资本运动按照它外化自身进而收回自身的逻辑和过程展开。其中,货币以复归的方式收回自身,价值转移自身进而收回自身的方式被视为区分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根据,资本的再生产也是以资本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补充来实现自我收回的过程。尽管如此,马克思并不是全盘接受黑格尔的外化和收回的过程,而是发现了它的内在危机,正如他在资本收回自我的运动中发现危机一样。显然,这种危机的内在规定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根本利益的对立。或者说资本家无限制的追逐利润,以及雇佣工人对资本统治的反抗将会导致资本循环运动在某一刻终止,从而促使危机的爆发。对资本这一自我运动方式的把握只有在生产关系的意义上才能呈现出来。

(17)、所有这一切,使列宁此一工作所留下的文本获得了广阔的阐释空间:在传统教科书体系下,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唯物辩证法的系统化;在一些西方“列宁学”学者、特别是思想上接近“托派”的学者(如杜娜叶夫斯卡娅、C.L.R.詹姆斯以及凯文·安德森等)眼中,这一工作的基本成果是活生生的和自由的“主观性”或“创造性”取代了冰冷的“物质”,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成为列宁思考的基本特征;而在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实践唯物主义”语境中,学者们又尤为关注这一文本中关于实践以及“实践辩证法”的思想。

(18)、第他扬弃了无限的东西,设定了现实的、感性的、实在的、有限的、特殊的东西(哲学,宗教和神学的扬弃)。

(19)、    此外,事实上并不存在一通百通的东西或原理。笔者认为:即便懂得和掌握完全正确的理论科学即哲学,也远不等于懂得和掌握无穷无尽的各门实证科学(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更不等于知道同样无穷无尽的实际知识和经验(包括实际生活知识等等)。这些知识和经验都是有用的、不能相互替代的。一个人的时间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学会所有知识。不过,掌握真正正确的哲学理论的确可以做到思想深刻、考虑全面、眼光长远,并避免许多本不该有的错误。

(20)、黑格尔的辩证法以“三一式”为其形式,亦即正题、反题与合题。正题是肯定的环节,它表明矛盾此时还处于潜在的阶段;反题是否定的环节,此时矛盾的双方得到了展开;合题则是否定之否定的环节,它是正题与反题的对立统一。黑格尔哲学体系就是由许许多多这样的正题、反题与合题的圆圈所组成的一个巨大的“圆圈”。

5、黑格尔辩证法的现实意义

(1)、黑格尔从实体的异化出发(在逻辑上就是从无限的东西、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出发),从绝对的和不变的抽象出发,就是说,说得更通俗些,他从宗教和神学出发。

(2)、费尔巴哈这样解释了黑格尔辩证法(从而论证了要从肯定的东西即从感觉确定的东西出发):

(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行星及其卫星,一旦由于神秘的‘第一推动’而运动起来,它们便依照预定的轨道旋转下去(现在流行的宇宙大爆炸学说与这里批评‘第一推动’学说没有根本区别,恩格斯此观点可取——刘立群)(第264页)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接受它,因而只有辩证法能够帮助自然科学战胜理论困难···(第286页)···(人类)历史和自然史所以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第344页)(这里把人类社会的特殊性看得太简单了——刘立群)运动···囊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把思维归结为运动,这过于简单和肤浅,这与作者不懂得语言符号的特殊重要性等有关——刘立群)(第346页)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马恩只知道反映论,所以只能达到这种简单化的认识,他们不知认识客体与认识结果的区别——刘立群)。···(第364页)”

(4)、现在应该考察一下——在异化这个规定之内——黑格尔辩证法的积极的环节。

(5)、[4]罗森塔尔,1982年:《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从马克思主义产生到列宁主义阶段之前》,汤侠声译,人民出版社。

(6)、由于“反映论”认为人类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因此人们便引申为“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其实,“反映论”本身便失于简单、片面,而“辩证法”学说也失于简单、片面,因此这种观点不科学、没有什么意义。(详见笔者《超越西方思想》“认识论”一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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